为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无为市“四招发力”,多举措关爱救助困难群体。
一、城乡低保“扩”范围。适度拓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照因病支出型贫困政策予以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2021年全年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005人,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848人。
二、特困供养“提”水平。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签订散居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落实镇、村(社区)走访照料责任;为所有在册特困供养对象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2021年全年为全市6374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和分散供养失能护理补贴共计4729.33万元,为全市6300余名特困人员落实住院护理险,投保金额共计88.2万元,累计赔付金额45.03万元。
三、失能特困“兜”底线。制定了《2020年无为市特殊困难群体综合保障实施方案》,对失能特困人员采取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专业机构治疗托管、委托帮扶照护等方式进行兜底保障,确保生活起居有人照料。2021年全市共认定662名失能特困人员并为其落实有效帮扶照护措施,其中88名入住养老机构,61名送往专业医疗机构,513名签订“4+1”委托照护协议,全年累计为委托照护人发放照护补贴49.88万元。
四、临时救助“除”盲区。为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最大程度上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度提高镇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消除救助盲区。截至2021年12月共为163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