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普陀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通过资金支持,培育和扶持优质商贸平台,带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精准释放地方经济发展新活力。
《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商业街(区)、特色商贸乡镇、电商村加大升级力度,使之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品牌响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建设试点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贸特色镇(街道)等商贸类特色建设试点并验收通过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省级电商专业村、省级电商示范村并评定通过的行政村,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方面也提出激励办法。商贸零售(含电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首达国家行业限上标准(零售业500万元、批发业2000万元)并纳入商贸统计库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商贸零售(电商除外)、批发企业全年销售分别首达3000万元和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8万元和15万元。
另外,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商贸活动、发展线上交易、借力第三方等渠道,加速经营模式转型。对企业承办或配合主管部门主办的促消费活动或参加区及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展会、现场采购对口帮扶城市农特产品等,均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