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阮先生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顺利为刚出生不久的孩子落户安徽合肥,有幸成为全区首位享受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便利的群众。届时,新的户口本将由安徽直接邮寄到阮先生家中。
11月下旬开始,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据了解,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父母双方为同民族、婚内出生等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到时新的户口簿将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的工作人员说:“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下一步,浙江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户籍领域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和体验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