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至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出席并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合肥市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设立“合肥科技创新日”的决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还举行联组会议,围绕我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要全面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要更加自觉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为建设城湖共生、宜居宜业的生态名城贡献力量;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营造热爱科学、尊重人才、崇尚创新良好氛围,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名城。
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上中旬召开,要扎实做好会议筹备组织工作,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会前,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常委会专题学习会议,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专题辅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道军、方正杰、张怀科,秘书长刘晓文出席会议,副主任张业锁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副市长王文松、王民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