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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牵引,大力提供金融支撑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周,我市发布的人才新政3.0版,明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强化金融服务及风险补偿,对投资机构落户配套及协助上市、人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奖励,使金融政策成为创新创业的“加速器”。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资金问题是制约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新政强化政策牵引,加码财政资金扶持,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对获得市“江海英才”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资助的创业类个人项目或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资助的创业类团队项目,自获得资助之日起3年内,市“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其他项目择优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由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由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针对人才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初创期企业,新政强化金融服务及风险补偿,设立“江海英才贷”,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贷款。设立“江海英才贷”风险补偿基金,首期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对备案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人才企业的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之日起五年内,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3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目市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按照我市最新金融基金政策,新政对投资机构落户及协助上市进行奖励。对投向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经审核,市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出资。对帮助市区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含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高于以往30万元的金额。

  新政还明确,对人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后予以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科创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江海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对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发挥较大作用,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借壳)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南通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给予创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将原有金融政策进一步优化、细化,提高可操作性,探索解决对初创型人才企业‘不敢贷’‘不愿保’‘不想投’‘不敢担’等问题,更大程度为人才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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