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强基础,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发展,改革创新大胆发展,结合实际深入发展,强化措施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营造“合力推动、上下联动、示范带动、区域互动”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浓厚氛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奋力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引导不同乡镇、不同村,合理确定不同发展定位,实施不同发展规划,走各具特色的强村富民之路。紧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省级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精心编制县乡村三级“十四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扶持措施、实现靶向指导。在着眼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局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入股分红、特色产业、劳务服务、生产加工、委托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盘活、资源开发、村企联合、现代农业经营“十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跨区域整产业项目,通过优化整合、项目撬动、金融助力、县域统筹的方式,形成“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生产车间+销售终端”的门类齐全的集体经济产业链条,集体经济发展途径不断拓展。从收益类型来看,133个村中,76%的村有租金收益,64%的村有分红收益,42%的村有自主经营性收益。“十大发展模式”已经在霍山大地生根开花结果。
坚持从政策层面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土壤。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发展规划。领导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保障发展用地、整合资金项目、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明确相应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整合农业、文旅、交通、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发展对口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鼓励把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推向市场,利用资源、产业优势与企业合作,采取合作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等方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建成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目前入库项目300余个,利用专项扶持资金奖补项目67个,配套出台《霍山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
坚持经济奖励和政治激励双管齐下,树立“谁发展谁受益”的鲜明导向。出台《霍山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报酬机制,对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过20万元的村党组织、村“两委”成员以及在村任职的干部,在每年召开的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推进会上现场兑现。2019年、2020年分别发放绩效报酬43万元、134.74万元。
2020年,我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3792.27万元,村均收入28.51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强村7个,50万元以上强村26个,占比19.5%,全部消除10万元以下薄弱村,提前5年实现省“十四五”集体经济发展目标。预计2021年将新增50万元以上强村10个,100万元以上强村3个,村均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走好赶考路、奋进新征程。我县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道路上争当“急先锋”,为实现全面乡村振兴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