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松阳县审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了村级工程“集体建”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通过现场抽查、工程结算资料核对,发现部分项目擅自取消建设内容、降低设计标准施工,仍按原设计做法结算;个别项目预算询价、结算签证价明显偏离市场价;个别项目预算单价未套用对应信息价,结算单价未按定额规定组价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结算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向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提出提高参建人员监管能力,加强中介审核质量控制等建议。
一是提高参建人员监管能力。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与指导职责,通过不断组织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强化整改等方式,提高强村公司、施工班组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图、工程联系单、工程结算书及收集整理施工影像资料能力;提高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和监督小组监管能力,严把工程验收关、联系单签证关、竣工图审核关。
二是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强化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业主全过程管理责任,监督小组成本控制监管责任,强村公司、施工班组据实结算工程造价责任,促进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和监督小组认真履责,督促强村公司、施工班组据实绘制工程竣工图,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结算书等结算资料,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是加强中介审核质量控制。项目主管部门应择优建立村级工程“集体建”项目中介机构库,实行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区分责任通报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项目方案和设计、预算编审、结算审核等中介服务委托与把关,签订合同约定发生误差等违约责任。
目前,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已落实审计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