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开发区: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
11月25日,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会召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记者从听证会现场了解到,根据《安徽省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安徽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以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我县结合实际,拟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
据悉,目前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4年2月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市容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泾价【2004】9号)文件执行,存在征收方式落后,征收成本过大,征收征缴率过低的问题。此次调整,将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保持改革征收方式后消费者缴费水平与原标准基本持平。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对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听证会结束后,县发改委将综合考虑听证会参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将听证报告汇总上报县政府,经研究确定后,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