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本月已印发实施。新规正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环境公平公正,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划定采用评定分离项目范围
近日,“十五里河蜀山段上游河道提升及污染源治理项目”“合肥运河新城西城牡丹苑、丁香苑项目工程总承包”等顺利完成定标工作。这是蜀山区首批实施评定分离的项目,也是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实现择优招优、践行“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
根据《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所谓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过去的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进行。
其中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定标阶段,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在合肥,哪些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呢?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加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及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上的电梯、空调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监理、咨询等相关的服务项目;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
评审定标“两步走”不能少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今后在评审阶段,要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市场信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在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定标成员库中产生,定标成员库分为A类库和B类库。其中,A类库由市政府委托市公管局负责组建和管理;B类库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市公管局负责管理。
按照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10亿元以上的评定分离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从A类库中产生。其他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B类库中产生。
成立市监督委员会全过程监督
对于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分为集体议事法、票决定标法、票决随机定标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采用其他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确定中标人。
为了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杜绝猫腻,合肥成立市监督委员会,由市监督委员会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市公管局将对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过程进行重点监管,制定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及示范文本,加强对评审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组成,导则的执行,示范文本的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