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对新农合系统标识人数进行再复核;对市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贫困人口的进行清查;对市外省内不能即时结算医疗机构收治的贫困人口,回县区后及时报销其个人先行垫付的费用。今年以来,全市已保障贫困人口就诊331.93万人次,补偿比达96.83%。
拓展实施“两类人群”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享受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2014、2015年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的“边缘贫困户”,一年内住院治疗(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合规医药总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部分达到1.5万元以上的金额,按照50%、70%或90%三个标准予以二次补偿。截止目前,已保障6968人次,补偿金额为1582.01万元。
持续开展免费送药上门服务。对贫困人口中行动不便或交通不便的有意愿接受上门送药服务的10种慢性病患者,每月开展一次免费送药服务。目前,已对8065人开展送药上门服务,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取药不便捷问题。
创新实施“三类人员”集中供养。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失能五保老人、一级残疾贫困人等“三类人员”实行集中救治和供养。目前,第一批共筛查病情不稳定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83名,同意供养已入院62人,已治愈出院3人,向乡镇养老院派驻27个医务室,改造11个乡镇卫生院,派驻近100名医护人员。
加快推进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9.4亿元。计划新建乡镇卫生院10个,已建成20个;计划新建村室194个,已建成384个,在建33个。
优化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增贫困人口补签履约,设立签约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履约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履约团队,利用健康一体机开展上门履约服务,全市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全覆盖。
进一步核查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信息,确保贫困人口电子建档不漏一人。
全力确保慢性病证发放到位。目前,全市贫困人口已发慢性病证168775人。同时,开展一般农户慢性病证发放工作。
着力提高诊疗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对按病种付费执行率低于60%的市、县级医疗机构,实行差额扣费,强力提升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切实解决新农合基金过度支出问题。
坚持暗访制度,不定期抽查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贫困人口住院情况,发现冒名住院、“恶意挂床”等过度医疗现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贫困人口病历评审制度,每月对医药总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门诊总费用前100名的进行病历评审或入户核查。坚持大数据分析制度,每季度筛查疑似问题案例,发放到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入户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