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和林区总警长、警长;到2025年底,森林蓄积量达到515万立方米,高质量全面建成“森林新昌”;到 2035年底,全县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等保持稳定状态……最近,我县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高水平建设“森林新昌”。
意见明确,我县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林长,分管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县四套班子领导按照联系乡镇担任县级(区域)林长。同时,各乡镇(街道)设立林长(警长),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社区)林长,由村书记(主任)担任;国有林场设立林长,由国有林场场长担任。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负责具体实施本地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基层护林组织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结合当前林业工作实际,我县提出,要在构建高标准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构建高水平国土绿化生态体系、构建高效益富民林业产业体系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保持全县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乔木林保有量稳定。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城市生态屏障、“一村万树”建设,提升绿化水平,增加森林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发挥我县生态优势,探索建立“两山银行”,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香榧、林下经济、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森林康养等高效绿色富民产业,促进乡村振兴,以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