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出租车行业可持续发展,理顺我市城市、城乡、城际多层次公交车票价体系,11月16日上午,我市召开城市公共交通运价机制听证会,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价机制,跨区域公交线路拟施行阶梯票价,同时将规范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标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市公交网络越织越密、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价机制,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助力我市加快融入南京、合肥都市圈,更好方便市民出行。
依据相关政策,经过成本监审等程序,市发改委在会上提出了两套听证方案。
方案一:公交车票价机制方面,主城区、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及开发园区内运营的空调公交车实行“8+4”季节性票价,每年的1、2、3、6、7、8、9、12月份,票价2元/人次;每年的4、5、10、11月份,票价1元/人次。普通公交车票价1元/人次。跨区域公交线路且运营里程40公里(含)以下的,票价2元/人次;里程40-60公里(含)的,票价3元/人次;里程60公里以上的,票价4元/人次,最高不超过4元。途经长江大桥的公交线路票价再增加1元/人次。出租车临时加价方面,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增加3元,执行时间为每年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共7天),此后恢复原批准价格。
方案二:公交车票价机制方面,主城区、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及开发园区内运营的空调公交车实行“8+4”季节性票价,每年的1、2、3、6、7、8、9、12月份,票价2元/人次;每年的4、5、10、11月份,票价1元/人次。普通公交车票价1元/人次。跨区域公交线路且运营里程40公里(含)以下的,票价3元/人次;里程40-60公里(含)的,票价4元/人次;里程60公里以上的,票价5元/人次,最高不超过5元。途经长江大桥的公交线路票价再增加1元/人次。出租车临时加价方面,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增加4元,执行时间为每年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共7天),此后恢复原批准价格。
记者同时了解到,城市公共交通运价机制建立后,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开通的新增公交线路票价将按此机制批复。跨区域公交线路票价按属地管理、票价从低的原则协商批复。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按《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23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两个方案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我们将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收集起来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价机制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实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