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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正式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推进绩溪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解决河长制和林长制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日前,绩溪县正式发布了《绩溪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为打造美丽中国“绩溪样板”提供更坚实支撑。

  突出点面结合。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环境监督长制,除所辖11个乡镇外,还将经开区独立设置环境监督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同时纳入网格管理,以现有城市社会治理网格为基础,纳入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健全工作体系。全县建立县、乡镇(经开区)、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督长,村(社区)级环境监督员的“三长一员”体系。县、乡镇(经开区)两级环境监督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行政村(社区)内设立环境监督员,明确1名“两委”成员从事环境监督长制度,以自然村(小区)为单元,“两委”成员担任包保联系自然村(小区)的专职环境监督员,并从“五老”人员、党小组长、村民组长、综治网格员、社区网格信息员中,选聘不少于2名义务环境监督员,明晰发现、排查,登记、上报、整改等相应职责。全面形成环境监督长制与河长制、林长制“三长”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突显工作实效。明确了监督员、各级监督长及各级监督长制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程序,确保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全面实行“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结合”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环境监督员、监督长“探头作用,确保环境巡查切实有效。建立群众举报与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监督联动激励机制,对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予以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将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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