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施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保障了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溧阳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开发区:江苏溧阳经济开发区
近日,记者获悉,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这一《规定》的实施,为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前、解决在小”的原则,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不断完善根治欠薪联动机制,从源头管理到过程监督再到末端执法,全力打造欠薪“防火墙”。2020年1月,市人社局牵头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完善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等四项机制,健全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建立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实现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