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的绿化是居住区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居住区景观面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小区绿化种植与居民室内采光、通风等矛盾也一直是居民日常反映的热点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居住区的绿化功能,使之更好地服务市民、服务社会,近日,市城管局发布了《马鞍山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居住区绿化管理提供了标准化“流程图”。
养护单位按规范实施常规修剪
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室内采光、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意见》明确,居住区绿化调整应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迁移;能采取迁移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马鞍山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技术标准》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回缩修剪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经县、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
树木迁移或砍伐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房屋四周乔木树冠影响居民采光、通风,且不能通过修剪解决的;植物生长影响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情况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申请。树木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人身、居住安全构成危害的;影响居室通风、采光,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树木生长严重造成房屋或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受条件限制而无法迁移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申请。
树木符合迁移或砍伐条件的,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在县、区绿化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绿化养护企业等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并征询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最后,在不减少小区绿地总量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向县、区绿化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涉及减少绿地总量以及树木砍伐,业主委员会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调整申请。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占用建成的居住区绿地,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地区补建完成相应面积的绿地。
老旧小区改造参照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相关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