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
《意见》共十条,围绕聚焦首发首店经济、聚集消费新资源、拓展新消费新业态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包括支持首发首秀、招引首店、培育首店、发展特色商业街区、繁荣月光经济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的奖补金额。
在支持首发首店方面,明确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市区其他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同时,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对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际一线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温州首店,给予品牌企业50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
此外,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前述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每个另增加20万元奖励。
眼下,潮店网红店兴起成为新消费的“风向标”。《意见》也明确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年客单量达到5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前述潮店网红店开票销售额增长30%、50%、80%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的50%、80%、100%给予奖励。大力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引进前述潮店网红店,对当年引进发展3家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每增加2家另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