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部浦东新区法规出炉。10月2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也意味着浦东率先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在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包括“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支持浦东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等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当前,浦东新区正按照《引领区意见》的精神,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管理改革,率先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型开放,都需要以法治引领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
此次立法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行使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一站式”保护机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
在知识产权“快保护”方面,《若干规定》提出了相关创新举措。包括推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创新专利侵权责任判断规则、建立履行调解协议后处罚适当减免的特别规定等。此次立法在知识产权“严保护”方面加大了惩戒力度。比如加大“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加强了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并进一步压实会展举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在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上,此次立法结合浦东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和多次违法处罚。《若干规定》明确,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倍数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千万元以下的赔偿。专利侵权纠纷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生效后,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此次立法也探索了一些创新举措。比如支持法院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探索“书状先行”的庭审模式和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