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的省份再增两省份。
据《新疆日报》报道,10月2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鹏新宣读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此外,“内蒙古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透露,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全会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报党中央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作了部署。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就《实施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一春就《总体意见》向全会作了说明。
至此,全国至少已有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湖南、辽宁、云南、浙江、吉林、黑龙江、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四川、江西、广西、陕西、新疆、内蒙古25个省份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的信息由当地官方媒体公布。
也就是说,在全国31个省份中,已有超八成省份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根据中共中央2018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其中,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海南省已于“十一”长假后基本完成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