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温州 > 文字新闻
加快推动农业“机器换人” 我市出台新一轮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乐清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乐清工业园区

  近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乐清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一轮政策坚持稳产保供、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的导向,加快推动农业“机器换人”,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赋能助力。

  “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大对丘陵山区机械化和小型化、轻量化农机具应用的支持力度,稳定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到2023年,推动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3.5%以上,建成综合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农机补助政策的补贴机具范围更广。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种类142个品目,专项鉴定补贴机具种类3个品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10个品目,合计共155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数量为历年之最。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所需机具实现应补尽补,微耕机、坚果采打机、修剪机等适用于丘陵山区和设施农业的轻小型农机具品目达到52个,占全部品目的33.5%,其中今年新增的轻小型品目达到22个。

  根据“实施方案”,乐清对水稻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乐清市本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承担40%,乐清市本级财政承担60%。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中央补贴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乐清市从事农业生产的非乐清籍购机者可以在我市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只需提供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注明承包土地面积或种养殖业规模。

上一条:杭州文旅深度融合锚定目标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