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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经济:“社保征收增负论”缘起何方?
发布时间:2018-1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当前,中国经济改革进行时,环境复杂多变,围绕着中国经济运行态势,众说纷纭。为廓清迷雾,中新网推出“透视中国经济”系列报道,梳理当下经济脉络走向,透视经济发展大势。

  透视中国经济:“社保征收增负论”缘起何方?

  2019年起社保费将正式转由税务部门征收,这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忧,认为征收改革后的社保负担将会大幅增加。这种担忧从何而来?在“社保征收增负论”的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担忧从何而来?

  目前,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全国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

  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为什么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很多企业会产生“社保负担将会大幅增加”的担忧?

  原因不难理解,根据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但由于社保部门并不掌握职工工资数据,这就给企业少缴社保费提供了操作空间。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全额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甚至是最低工资来缴纳社保,以节省成本。而在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相对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所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的不合规社保缴费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

  因此,很多此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个人和单位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甚至有机构预测,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改革目的并非是增负

  在社保征收增负担忧的背后,是对此次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的目的存在一定误读。

  “这一次改革,核心是规范,并不是要提高负担。”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直言。

  张盈华表示,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主要是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并非出于增加社保费收入的目的。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也告诉中新网记者,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靠税务部门长期形成的经验丰富、强有力的征收队伍和系统,社保费征收将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也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不再承担繁重的征收任务,这对于社保部门来说也是一种“解脱”,从而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在主业上面,把参保扩面、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工作做得更好。

  “社保征收增负”被夸大

  某种程度来说,社保征收增负,也存在被夸大的成分。

  对于一直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这类企业的社保负担并不会增加。

  而对于此前没有合规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来说,从现实情况和地方实践来看,虽然会产生一些影响,但社保总体负担也不会出现大幅度的增加。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 总体看,税务部门接手的地区,社保费均呈现合理增长态势。

  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这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而总体来看,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面对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引发企业负担加重的担忧,国家层面也连续给出了“定心丸”,多次强调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随后,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出,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这颗“定心丸”无疑让企业和职工们安心了不少。

  除此之外,社保降费也呼之欲出。

  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以养老保险为例,从2018年5月1日起,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张盈华表示,在中央大力推进企业降费减负大背景下,降低社保费率继续在路上,上述二者合力,相信“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目标可以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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