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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高新区:“破冰”油烟扰民之困
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人民论坛网  发布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年来,随着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大量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等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并由此带动了餐饮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以及油烟扰民投诉问题也随之而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此进行了专项检查,餐饮业油烟扰民已成为一大“民生热点”问题。为“破冰”油烟扰民之困,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协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情况,查找问题根源,学习他人做法,寻找有效策略。近四年来,经过不断地探索改进,高新区在全市首创设立“禁设区”、首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治理效果显著,获广泛点赞。

  全市首创设立“禁设区”

  从2017年起,高新区管委会充分调研辖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通过学习借鉴青岛等地先进做法,梳理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理清了部门责任,并设立“禁设区”。

  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厘清部门职责。2017年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多次组织部门协同讨论,多方实地调研,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年9月制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强餐饮服务行业服务管理的有关意见》,确立“禁设区”;2020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各部门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并以管委会名义出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解决了餐饮业油烟问题治理中部门之间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

  二是确定禁设区,精确到户。区建设局(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确认餐饮禁设地址,区市场监管分局委托街道向辖区所有餐饮业主征求意见。管委会根据征求意见与异议处理结果,拟定禁设区域设置、禁设区域内相关餐饮服务项目许可目录,发文予以公布。2018年8月1日,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的具体地址,2020年12月,公布第二批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的具体地址。“禁设区”的设立让餐饮业主有的放矢寻找营业地点,避免投资后造成扰民现象、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形的发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餐饮服务业的有序发展。

  全市首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2019年,在“禁设区”基础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提高解难攻坚意识,经多方调研和不断摸索,又创新推出了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升级餐饮油烟治理方式。

  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是通过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监测设备,实时采集油烟排放参数,并上传至监管平台,实现对餐饮企业排放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以及风机和净化器的运行状态的实时在线监测。

  2019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我区6家餐饮店进行试运行,2020年进一步推广50台。实现了由“源头把关”向“实时监测、精准执法”的升级。

  一是体现及时性,破解取证难的困境。油烟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自动采集、分析、记录数据,当投诉发生时,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可以同步调取事发时的数据,一方面有利于数据保存,为下步处理提供有力依据。实时监控、记录数据,解决了餐饮油烟投诉发生与现场取证时间差造成的“处理不及时”问题,大大提高了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二是提升有效性,有力缓解群众情绪。油烟在线监测系统从依靠被动举报到24小时主动监管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同时,因噪音、油烟异味有一定的主观性,而每个人的敏感度不同,存在群众有举报,但实际未超标的矛盾。因此当发生投诉时,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可以利用在线监测系统第一时间调取数据,用数据说话,避免了群众因个人情绪产生的重复投诉、矛盾冲突等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

  三是提高前瞻性,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餐饮店数量大,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又十分有限,依靠日常巡查和群众投诉形式发现问题,执法效能相对偏低。依靠在线设备终端+平台自动报警功能,对餐饮店进行24小时监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实现了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进一步提高前瞻性和针对性,大大提高执法效能。

  深刻解读法律条文

  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是,对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执法实践中,对设有底商的住宅楼性质的认定成为难点,而这类餐饮店铺往往也是群众投诉最多的对象。为解决这一困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立法本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综合楼”“商住楼”“商业服务网点”的表述,对法条进行解读,认为小区楼下的商铺,应当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1.4规定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有底商的住宅楼应当整体认定为住宅楼。

  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刻解读,破解了长期执法实践中对设有底商的住宅楼性质认定的难题。

  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6月宁波高新区餐饮店数量分别为2017年152家;2018年343家;2019年576家;2020年808家;截至2021年6月底为1001家。自2017以来,高新区餐饮店数量急剧增加,但有关油烟问题的投诉却未明显增加,目前呈螺旋式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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