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当地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近期,召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相关情况。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县文明指导中心主任周清波、县级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发布会。会上提出“四个明确”鼓励群众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一是明确奖励项目。项目主要分为生前享有和逝后奖励。生前享有是指年满70周岁的三门户籍城乡居民自愿在生前申请其亡故遗体火化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在签订协议后,可在生前每月领取奖励金。逝后奖励是指逝后奖励指生前未签订生前享有协议,但逝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可在完成节地生态葬后领取一次性奖励金。
二是明确奖励对象。奖励主要对象有:三门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驻三门部队现役军人;居住在三门且与三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在三门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户籍不在三门,但在三门长期居住,逝后骨灰安葬三门的外来人员。其中2、3、4类对象仅限逝后奖励。
三是明确奖励标准。标准分为生前享有奖励标准和逝后奖励标准。生前享有奖励标准是指年满70周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自愿在生前签订亡故遗体火化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人员,可享有每月240元-360元不等的奖励;申请人在前一年龄段申请,当年龄增长后仍健在,符合更高档次的奖励标准的,按照更高档次的奖励标准奖励。逝后奖励标准是指对在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海葬的对象,给予每例一次性2000-5000元奖励。
四是明确申请程序。其中,生前享有要求年满70周岁的三门籍居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三门县生前享有奖励审核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逝后奖励要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逝后奖励对象亡故后,申请人(指死者的近亲属)到乡镇(街道)办理丧葬相关手续时提出申请,填写《三门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由墓区负责人确认签字后,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彩色照片2张,报乡镇(街道)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选择海葬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此外,为确保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落地,县民政局启动了三门县节地生态示范点建设,示范点选址于三门县中心陵园,项目一期预计10月底完成,投入使用后可满足周边群众近几年的节地生态安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