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作“借口”,市场监管帮忙来“找茬”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越城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开发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东湖所反映,前段时间在东湖街道某商店购买了一套热水器,并于当天安装完成。次日下大暴雨,导致雨水顺着管道渗入,造成热水器损坏。消费者认为都还未使用就已经损坏,该商店应该承担三包。但经营者认为暴雨属于自然灾害,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三包。
越城区消保委东湖分会工作人员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通过消费者提供的说明书以及现场的照片,工作人员发现,该热水器店安装的管道方式是L字形,和说明书上规范安装的凹图形不一致,这才导致大雨直接顺着管道流入,造成损坏。工作人员向双方告知了相关法律依据,经营者同意免费更换一台新的热水器,最终调解成功。
在本案中,因为该热水器店安装方式不对,恰逢雷雨天气,导致雨水从管道顺漏进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