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全域“幸福社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构建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基层治理新格局。截至目前,全市142个村(社区)创建市级“幸福社区”,其中城市社区“幸福社区”实现全覆盖。
一是高位谋划抓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幸福社区”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实施方案》等政策,谋划全市“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城市社区设置情况,动态调整基数,加快扩面建设。搭建居民自治、便民服务、民情直通、议事协商、专业社工和民生兜底六大平台,积极探索“1+6+X”基层治理新模式,引导各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家门口”治理与服务项目。
二是高效督导强推进。建立城乡社区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发布涵盖党建工作、社区事务、社区协商等内容的《舟山市“幸福社区”建设“家门口”项目指导目录》,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清单式专业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幸福社区”建设项目督导,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幸福社区”建设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充分调动社区参与积极性。
三是高频联动求实效。积极发挥“幸福社区”建设与省级农村引领型社区、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智慧社区”建设的联动效应,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活力。建立“红色业联体”“阳光驿站”等社区协商自治平台,创新探索“一核三融”“四治融合”“党建红钥匙”等幸福社区创建典型做法,形成一批海岛地区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的生动实践。去年全市41个“幸福社区”共实施“家门口”项目164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90余个、志愿服务团队近200个,服务群众8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