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系列部署,市民政局近日审议通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民政局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浦东样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全方位“引领”,着重从三个方面在市级层面加强对新区民政局的工作支持: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推动浦东新区当好上海民政事业发展排头兵先行者;深入践行人民城市发展理念,支持浦东新区打造超大城市民政治理的“浦东样板”;加强组织实施,推进浦东新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位。
三个方面的支持框架下共有10项具体措施,推动浦东探索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浦东样板”。
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举措有下放部分事项行政审批权、赋予部分事项评定(评估)权、支持浦东新区加强标准化建设,具体包括下放本市试点的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墓设立许可等审批权限,在浦东新区增设涉外婚姻登记服务点;支持浦东自主开展浦东注册的4A及以上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更加深入地参与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的制订,并加大评估结果的应用;支持浦东聚焦急需紧缺标准、支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公益性标准等加大实践和研制力度,开展标准化试点。
在打造超大城市民政治理“浦东样板”方面,包括支持探索大城共助“浦东样板”,率先实现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支持探索大城养老“浦东样板”,全面推进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支持探索大城治理“浦东样板”,全面实施“十五分钟社区服务生活圈”建设,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组织发展高地,打造上海自贸试验区社会创新示范园,设立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大力培育科技类、社区服务类等关键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强化浦东新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力,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等多领域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合作新模式,推动服务资源、人才队伍、标准体系、制度规范等方面互融共通、深度合作、协同发展。
《指导意见》还指出,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机制,推进浦东新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