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作为泰州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区,以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三个统一”为引领,先行先试,奋力谱写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新篇章,力争率先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
一是坚持管改相融,以管促改相辅相成。“管”就是制定“一方案、两机制、两清单”,“一方案”是出台《高港区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管护体制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两机制”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两清单”是制定设施管护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改”就是构建“一体系、两机制、三配套”,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一体系”是建立管护责任体系,解决责任不清问题;“两机制”是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和优化资金保障机制,做到精准施策、资金落实;“三配套”是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建管同步落实制度和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解决产权不明、管护欠缺问题。
二是坚持立破相应,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是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管理模式和管护主体,制定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建立配套激励机制,共涉及农村生活垃圾、交通运输、农村水利等11个类别15个领域。“破”就是破除城乡不统一,建管不同步,不适应经济发展阶段特点的管理机制。
三是运用网格模式,构建管护责任体系。将管护体系分为五个层级,层层压实责任,其中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管护制度和支持政策的制定;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主要负责管护办法和评价体系的制定;村级组织履行由村级组织承担的管护和监督责任;运营企业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受益者承担参与村内设施管护责任。
四是依据设施属性,分类制定管护机制。按照经营目的,将设施划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经营性三类,其中非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分级管护,并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准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和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合理补偿;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五是完善配套制度,夯实设施管护根基。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和清晰明确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建管同步落实和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的政策措施,保护管护主体合理收益。
六是拓宽资金渠道,保障管护持续推进。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管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通过提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