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经济増长的第一拉动力,是扩大内需的重点。8月30日,湖北省出台《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湖北省商务厅副厅长黄谋宏向媒体介绍,湖北计划从9月中旬发放消费券,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分4轮发放。活动持续约3个月,一直到12月中旬。
在发放消费券的同时,湖北还出台了支持汽车消费、推进夜经济繁荣等11条措施,促进消费升级和繁荣。
据了解,本次发放的湖北消费券包括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类。其中商场消费券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餐饮消费券限使用于餐饮店(包括外卖)。
本次湖北消费券将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所有在鄂人员(包括户籍在湖北的居民,外地在湖北工作人员,外地来湖北出差、旅游、探亲人员等),都可以通过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就地消费。
同时,湖北还将在电商平台上同步发放“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全省全国均可抢券。
此外,湖北省还将支持汽车消费,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陈恺民表示,下一步,湖北省经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为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补贴期限为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