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险企频频通过发债补充资本,资本补充债也成为险企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补充现金流的主要手段之一。
从行业发债整体情况来看,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前三季度,有7家险企获批发行债券,累计金额达445亿元。而同期,险企获批的股东增资额仅218亿元,股东增资额不到发债额一半。
从险企发债额高低依次排序来看,分别为人保集团(180亿元)、人保寿险(120亿元)、中再财险(40亿元)、农银人寿(35亿元)、幸福人寿(30亿元)、中英人寿(25亿元)、英大泰和财险(15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险企已发债券今年三季度的跟踪评级结果,《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中债资信等评级机构对16家险企存续期债券今年三季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发现,出具的评级结果均呈“稳定”。
发债是股东增资的两倍
今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境内新发债务规模大幅回升。对比来看,今年前三季度险企发债额更是险企股东增资额的两倍有余。
从发债情况来看,由于保险业务特性及监管对保险公司债务融资上限的严格控制,加上2017年以来利率上行趋势,去年险企的债务融资需求仍呈上升态势。
今年以来,受前两年行业改革转型积累的压力和资本需求的逐步加大,险企境内发债情况大幅回升。今年前三季度险企合计发债445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349.5亿元。
实际上,2015年1月份,央行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明确了保险公司或集团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具体要求。自此以后,保险公司发债的情况屡见不鲜。
2015年放开资本补充债后,有13家保险公司获批,累计发债规模801亿元;2016年规模大幅减少,仅有4家保险公司获批发债295亿元;到2017年,这一数字又增加至349.5亿元。
从今年不同险企发债规模来看,保险集团发行规模最大,人身险公司发行规模次之,财险公司再次之。从债券类型来看,上述险企发行的均为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整体来看,上述7家险企发债主体中,大型保险集团等国企发债规模较大,外资险企发型规模较小,这也符合监管对险企发债条件的限制。
银保监会此前下发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存续期债券评级多数“稳定”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16家险企的存续期债券三季度评级报告显示,中债资信等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结果均呈“稳定”,既没有上调评级,也没有下调评级。
这16家存续期债券主体包括平安人寿、平安产险、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太保产险、天安财险、天安人寿、幸福人寿、长安责任、中再保险、中华联合、阳光产险、阳光人寿、农银人寿、建信人寿。
例如,中债资信对太保产险出具的2018年资本补充债三季度定期跟踪评级信息显示,太保产险整体经营情况稳健,信用质量未发生重大变化,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从目前国内险企存续期债券的整体情况来看,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近期发布的《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表示,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保险公司存续债券共64只,包含39只次级定期债券(含次级定期债务,下同)和25只资本补充债券,合计存续规模2249.43亿元;除1只次级定期债券期限为15年期外,其余63只债券的期限均为10年期。
从债券到期期限分布来看,2024年-2026年,以及2028年将是债券到期的高峰期,到期规模分别为356.03亿元、654亿元、440亿元和420亿元,占存续债券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15.83%、29.07%、19.56%和18.67%,到期分布结构相对分散。
从存续债券的主体级别来看,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财险公司存续债券涉及的主体有37家,根据Wind资讯数据,已知主体信用级别的有22家,其中AAA的有14家,AA+的有4家,AA的有3家,AA-的有1家,发债主体信用品质整体较好,且较上年无级别变化;发债主体中除安邦人寿因被接管而维持“负面”的评级展望外,其余主体展望均为稳定。
从2018年上半年的评级变动来看,财险发债主体信用均无评级调整情况,仅1例债项评级调整系中债资信将平安财险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15平安财险”债项级别由“AAA-”上调至“AAA”;人身险公司和保险集团的发债主体信用和债项信用均无评级调整情况。总体看,2018年上半年,我国保险行业境内发债企业整体信用状况较好,且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