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缙云县人民政府与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双方将在绿色能源项目开发方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缙云县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增添新的动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伟坚,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项岱军等出席会议。
郑伟坚首先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一行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会议指出,新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面对这场能源革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是重中之重。缙云作为首批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创建单位,目前,光伏装机总规模16.72万千瓦,其中光伏地面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8.22万千瓦,形成了一定的光伏产业基础,但加快推进能源升级的压力依旧较大。
会议表示,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公司是我省的标杆企业,希望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产业、人才优势,依托“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机遇和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在光伏发电、电力外送、科技创新等多领域深化务实合作,着力推动缙云风光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动缙云在“十四五”期间迈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同时,缙云将认真履行合作约定,做好各项服务,为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公司在缙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项岱军表示,国能集团浙江电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央企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资源整合优势,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与缙云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上形成长远深度的合作。同时,将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努力把项目建设成为国家新能源品牌的精品工程和惠民利民的实事工程,为缙云县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增添新的色彩。
会上,双方代表签署了绿色能源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县属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