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各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我市近日出台《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全市范围内市级交易平台限额以下的国有和农村集体投资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各镇(街道、区)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适用管理办法。其中,国有和农村集体投资工程的小额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工程施工400万元(含)以下,工程货物采购200万元(含)以下,工程服务采购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但农村集体投资的大额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国家法定必须招标工程进入市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招投标过程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市级直属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国有企业的小额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由各自建立平台,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其实,早在2018年,我市就出台了《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措施,并吸收了近年来改革中的好做法,大幅提高了单独招标和年度发包的下限,简便了小额工程发包操作。
具体而言,新管理办法明确了村集体大额工程进入市交易平台交易,即施工类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工程主要设备和货物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等工程服务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需进入市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大幅提升了单独招标、年度招标的下限,国有投资工程单独招标限额施工类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村级工程(包括施工、主要设备和货物、工程服务)单独招标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设年度招标的下限10万元。明确了村集体低风险小额简易工程可向工匠发包,极大简便了村级工程发包。提高了不需要招标直接发包的限额,将原先村工程5万元直接发包提高到10万元,同时规定10万元以下的镇工程可直接发包。对村工程合同备案设立了下限,2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不需要送镇招标办备案。指出了镇村小额工程电子化招标的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管理办法,各镇(街道、区)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办法还对招标方式、招标投标组织、标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