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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率先完成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保量数量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滁州高新技术开发区

  2020年11月20日,滁州市执行国家第三批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采购周期是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截止2021年8月16日,天长市提前三个月完成了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保量数量,为滁州市第一个完成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保量数量的县市区。本次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有55个品种药品大幅降价,降价药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以及较昂贵的抗肿瘤药和抗菌药。药品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达到95%。天长市已完成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金额合计257.41万元,与落实国家集采药品政策前相比,为患者减轻负担120.98万元。

  开展国家集采药品工作是国家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保量数量顺利完成,天长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医保局、卫健委、市场局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做好临床使用中选药品的解释引导。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确保用量。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予以惩戒,促进优先选用中选药品。及时掌握进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调研工作,积极与临床一线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实时了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进度,定期通报和督促。强化基金保障。集采药品采购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医疗机构预付当年约定采购金额的30% 作为药品采购款周转金。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继续予以支付,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回款。

  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扩大了我市集采药品覆盖面,惠及了更多的参保患者。天长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造福天长市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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