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市发改委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了本市居民水价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水价调整的定价方案、成本监审报告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经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研究形成了本市水价调整方案。
1、水价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上海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等部分区域。
2、水价调整定价方案
一是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2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将本市供水价格阶梯比价关系调整为1:1.7:3,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与第一阶梯保持一致,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做相应调整。同时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做相应调整,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
二是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水价调整将保持各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3、调整后居民支出测算
水价调整后,按照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15立方米测算(覆盖市属区域80%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约61.35元,占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42%(根据2020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测算),增加的水费支出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约万分之六。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已于7月29日发布了听证会第一次公告,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等事项。目前,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22名听证会参加人员、3名消费者替补人员和5名旁听人员名单已经确定。
8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将在上海科技馆举行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本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