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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次结算医保参保人PET-CT检查费用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今日象山  发布开发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

  象山市民陆先生7月初因恶性肿瘤于浙江省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期间使用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进行治疗后转移的检测。近日,县医保中心为他的这次检查进行审核结算,报销金额为1060元。这是我县首次结算医保参保人PET-CT的检查费用。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癌症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之前虽然国家和省里将大量癌症靶向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和大病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但是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检查费用仍需癌症患者承担,尤其是临床上常用于癌症诊断和治疗的PET-CT检查,费用高又一直未纳入医保报销,对一些本不宽裕的患者家庭构成较重的经济负担。自6月30日起,我省将该项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从支付对象、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监管四个方面对PET-CT检查纳入大病保险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宁波市PET-CT公立医院价格由7000多元调整为5300元/次,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0%。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可由参保人员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PET-CT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

  PET-CT检查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后,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县医保部门将强化政策宣教,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同时,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PET-CT费用支出的监测分析,防止出现过度检查情况,真正把惠民的好事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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