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南陵县医保局始终坚持在“悟思想”上做提升,在“办实事”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内生动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心,全心全意为参保群众办实事。
为切实减轻门诊慢特病患者医疗费用垫资和报销跑腿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防范医保基金风险,8月1日起,南陵县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直接结算。
一、确定结算范围。凡经审核通过患有南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的参保居民,在全县所有镇卫生院、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南陵悦达血液透析有限公司等民营医疗机构)、芜湖弋矶山医院、市二院、市中医医院、市四院进行慢特病门诊就医购药时,均可凭证(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慢特病种范围严格执行市医保局有关文件规定。
二、严格结算管理。参保人员在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应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直接结算,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手工报销。在非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当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就医产生的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仍按原渠道办理报销手续。慢特病门诊用药及诊疗项目统一执行省、市医保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三、规范政策执行。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医疗诊疗规范和执业许可范围,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对乱收费、滥用药、乱检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规范开展慢特病门诊服务,建立报销台账,确保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工作平稳有序施行。各医疗机构慢特病门诊直报执行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与质量保证金兑付挂钩。
四、强化宣传引导。印发《关于全面开通南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镇医保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微信、QQ工作群、政策培训、手机普发短信至每位居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医保慢特病政策,并及时对新调整的63种慢特病病种等新政策开展宣传,确保政策人人皆知,报销不漏一人,引导参保群众和定点医疗机构按《通知》要求持卡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