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事业发展,市医保局通过降低医学影像、检验检查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提升诊断服务费、提高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等手段,实现“腾笼换鸟”,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医学影像服务价格。规范医学影像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减少除外内容,减少加价类型,将胶片等耗材从“除外内容”变为“项目内涵”,不再收取胶片费用,降低影像检查耗材成本,减轻患者负担;设立X线摄影、X线造影“诊断服务费”项目,体现影像医生的技术和劳务价值。设立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影像会诊服务项目,顺应“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和“安徽省影像云平台”建设及其推广运用需要,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目标实现。
助力新冠疫情防控。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将核酸检测价格由220元/次降低为50元/次;提高新冠疫苗注射费用,由原先的5元/剂次调整为10元/剂次(含注射器),6岁及以下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结算标准为13元/剂次;提高传染病床位费价格。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深入,增加了医疗机构传染病床位费成本,我市及时调整传染病区床位费价格,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提高7元/床日。
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对现有价格政策规定的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如住院诊查费、护理费等加收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调整后价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调整雾化吸入等8个项目价格。为实现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落实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要求,推进“填空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我市合理调整雾化吸入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雾化吸入由5元/次提高至6.5元/次,高压氧舱治疗由60元/次提高至100元/次,降钙素原检测由230元/次降低至100元/次。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