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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10-04  来源:中国海盐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

  9月27日上午,为期一天半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顺利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后圆满闭幕。会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江莺、副主任胡燕萍主持,副主任田林华、崔用龙、朱蓓华及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监察委主任李乐伦,副县长仲建锋、陈建平、周霆,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跃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县司法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关于县司法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县农经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关于县农经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此外,会议还首次通过无纸化智能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18年计划调整的县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关于确定海盐县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开展工作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是发挥人大监督效能、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方法,也是县人大常委会服务全县大局、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有效途径。今年,县司法局、县农经局被县人大常委会列为工作评议单位,工作评议融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于一体。在分组审议阶段,与会人员发言踊跃,气氛热烈,大家围绕近年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展开了客观公正的评议。

  同时,关于海盐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两个报告,与会人员在分组审议后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诉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近年来海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举措,大力推进经济薄弱村转化,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呈现较好发展态势;公诉工作围绕“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肯定两项工作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与会人员也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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