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以及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长宁区政协依托原有“两代表一委员”联合社区接待机制,充分发挥委员所长和界别所能,积极开展委员“履职在街镇”工作,努力用好协商这一政协的“看家本领”,组织引导广大委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华阳活动小组建立于2020年6月,目前共有市政协委员4名、区政协委员28名,由街道分管领导和中共党员委员共同担任组长。一年来,活动小组主要聚焦社区治理的重点、难点,从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上进行探索,力求通过项目试点,破解基层议事难题,为基层群众自治开辟新的路径和方法,使民主协商得到真正落地,为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探索实践迈出坚实的一步。主要做法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议什么”问题
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面广的优势,如何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使委员履职与基层实践更加紧密结合,我们坚持从“街镇党政所思、社区群众所盼、政协委员所能”出发,以“街道交议题、政协带议题、委员自选题”的方式,加强协商对接,让委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接地气。比如,在去年召开第一次活动小组组长会议时,街道提出“最近收到的社区提案中,有一件关于长宁路396弄的管理问题比较棘手,长宁路396弄属于非市政道路,存在公安不管、市政不管、小区不管的‘三不管’情况。为破解弄内治理难题,街道正在运用民主协商方式,探索形成路管会治理方式”;委员组长提出“协商,政协有经验,我们可以参与这个项目,帮助街道规范协商程序”,同时通过分析组员结构发现,活动小组里既有律师,又有社会学、法学方面委员,完全有能力胜任此项工作,于是经过充分协商,最终确定“396路管会项目”试点项目,从“宣传员、指导员、协调员、监督员”四个定位有效发挥委员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扩大群众参与,解决“谁来议”问题
基层协商主体是群众,从实际情况看,“议”的主体往往不清晰,常常行政思维大于协商思维,遇到协商的事情,存在只找几位关键人代替多数人意见的现象。在396路管会项目中,委员们感觉有必要扩大群众参与,建议就发动成立路管会的倡议书内容、公约条款等扩大征询范围。街道立马吸纳委员建议,要求居民区党总支在公约、章程、议事规则等形成前,通过倡议书、电子问卷等形式,不局限于党员、楼组长、部分商户,而是向全体居民及商户听取意见,吸引更多人参与表达意见。围绕路管会筹备小组成员的产生,依照委员在最广的范围内征询建议,采取了向居民发放自荐表、推荐表,向商户发放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采用“路管会”而不是“街区管委会”“弄管会”,确定倡议书中自治共治目标等,这些都是通过全体居民与商户参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的共识。
遵循依法依规,解决“怎么议”问题
委员们把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经验,带到了基层一线,帮助基层议事更加依法依规,这始终贯穿在396弄路管会项目中。在项目前期环节,律师及法学委员积极与街道对接需求,为形成基层协商规范化的程序、机制提供专业支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委员们指导规范建立路管会运作机构,与街道工作组、居委会、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探讨路管会成立的法理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建设,确定给予路管会“准生证”为目标制定公约,公约成为沿街居民、商户、机构委托路管会依法实施自治共治管理的依据及成立自治管理机构的公众约定。委员们还就基层协商代表性、有效性等民主法治化设计提出想法。
尊重各方诉求,确保“议出成效”
“千锤敲锣,一锤定音”,规则公约“计高一着”,规范运作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协商议事全过程透明,利益各方诉求充分表达,确保了“事事有成效”。在委员草拟公约及成立路管会倡议书基础上,公约修改后公示7天,征求全体居民、商户和机构的意见,之后召开听证会,如无异议,按照公约协定成立路管会,并选举会长、副会长。章程同样经过委员专业性把关,在路管会协商通过后向全体居民、商户机构公示7天。在社区代表大会上的“群众点题”,提出了车道双向改单向、弄内环境整治、小区养宠物、停车等议题,采取问卷、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收集并听取各方意见,最后确定“车道双向改单向”作为第一次路管会协商议题。在一次议题讨论中,针对个别成员代表居民提出的反对意见,委员建议以路管会名义向居民发出“感谢信”,并上门听取意见,取得了共识。委员们如春风化雨般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让协商在基层浸润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已然成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暖心工程”。
通过项目试点,我们深深感到:
民主协商是深化社区治理的“助推器”。在长宁路396弄路管会的组建中,基层民主协商得到生动体现。首先是充分发挥了社区代表大会的议事协商功能,其次是充分发挥了区政协委员联系基层的作用,最后是充分动员了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路管会的组建工作。这一实践表明,基层民主协商是深化社区治理的重要方式。因此,基层社区需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依法组织居民群众就社区内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依法组织居民群众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多元共治是深化社区治理的“催化剂”。在长宁路396弄路管会的组建中,街道、居委会、居民、商户、为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政协委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保障了路管会组建各项工作顺利落实。这一实践表明,在深化社区治理中,基层社区应坚持共建共治理念,搭建更多共治平台,完善民主协商机制,让更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这样能够更好地聚民智、汇民力,深化并完善社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