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正式启动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从今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统计等系列适用新的评审标准条件,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
二是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社部门负责评审工作。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全市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都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4个评委会,可为其协会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四是开拓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认定政策。通过认定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其认定职称与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落实职称评审相关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六是大力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我市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高级和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七是严格职称评审申报范围。申报职称评审范围具体为,在蚌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蚌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八是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核查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公示、推荐、委托、继续教育、诚信承诺等情况,审查人员必须签名。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九是完善职称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并予以标示,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十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