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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商品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发布时间:2021-07-22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7月21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总则、建设管理、定价和权属、申请供应等规定征求意见,明确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在申请供应方面指出杭州市户籍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一定年限以上、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等条件;非杭州市户籍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主申请人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等条件。

  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申请预售、发布公告、资格审核、配售摇号选房程序进行申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并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擅自转让、赠与房屋;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对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家庭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骗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申购资格的,市或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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