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千岛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
7月14日,我县召开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近期我县将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按杭州市上一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本次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
根据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但2021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今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采用网上申报调整为主的方式。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具体由单位经办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登记)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A区公积金窗口柜面办理。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针对2021年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单位可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此外,今年10月1日起,针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按有关规定将基数上调至下限。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