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具备上述条件的拟设站单位可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送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省人社厅申报指导数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选拔,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目前,合肥市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1家(其中,国家站49家、省站102家),涵盖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于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里分别按每站3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同时,我市大力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除省里给予的10万元/人补贴外,对在站博士后予以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及按照每个项目20万~50万元标准择优资助给博士后所在的科研工作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