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积金新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
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7月8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住房消费、职工在深之外申请提取公积金情形、缴存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公积金、无正当理由公积金中心将不予支持职工诉求等七个方面做出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在深职工不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中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在深住房贷款本息等消费情形的,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深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并指出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共享数据联网查询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深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