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8日下午,我市召开《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动员会,就学习宣传、有效实施《条例》进行部署。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文星讲话。市领导喻运鑫、朱留沙参加。
作为全省首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领域的创制性立法,《条例》既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将我市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形式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充分体现了系统观念、“两防”理念、问题导向和湖州特色。
会议指出,去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州期间,专程到安吉县矛调中心视察指导,对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实施好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政治责任,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是护航建党百年、冲刺平安湖州“十五连冠金鼎加星”的务实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法治刚性约束,加强 “四治融合”,加快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积极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关键,全面开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及时跟进配套机制,统筹联动互促共进,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质效、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保障和监督检查,推动《条例》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规范和广大群众的行为规范,以平安之“稳”助推高质量赶超发展之“进”。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有关单位就贯彻落实《条例》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