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参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江北新区财政局 发布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738号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新区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近日,江北新区财政局组织各委部局、各产业平台管理办公室、各街道等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财政部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2021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共8章61条。该《条例》的制定,是落实依宪治国的直接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和构建财政法律体系的应有之义。
会上,财政部介绍了《条例》起草的基本情况,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提出相关要求。
下一步,新区财政局将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