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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出台促进科创项目招引新政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加强科创项目招引和培育,着力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科创类引擎项目,对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近,开发区专门出台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科创项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支撑。为加快科创项目落地,对照南通相关要求,开发区明确三大招引目标。一般科创型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在1亿元以上。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估值在5亿元以上。

  明确了认定要求。属于南通市外科创企业,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企业从南通市外迁入,完成工商、税务、高新技术企业等迁入手续;迁入当年,企业须在开发区正常经营,且实现一定数额的应税销售或企业达到一定的估值。其中:一般科创型企业应税销售在5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应税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在1亿元以上;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估值在5亿元以上。

  对符合引入条件和供地标准的科创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引入条件且落户现有载体平台的科创项目,在海门区级房租补助的基础上,开发区再给予一般科创型企业500平方米、高成长性科创型企业1500平方米租金补贴,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最长补助年限3年,一年兑现一次。相关载体平台已提供免租金用房的项目不再享受此补贴。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开发区的,根据企业盈利之年起,开发区在海门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后2年开发区地方经济贡献奖励,贡献奖励一年兑现一次。

  设立了招商引荐奖励。对通过第三方机构推荐落户并当年认定的科创项目,在海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一定奖励或者按照招商引资引荐奖励标准就高进行奖励。对招商有功人员(主要指第一引荐者),按一般科创型企业、高成长性科创型项目、上市科创板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分别给予个人不同奖励。对特别优质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上述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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