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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召开推进林长制工作暨“县检察院驻林长办检察官室”成立揭牌仪式会议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

  6月17日,绩溪县召开全县推进林长制工作暨“县检察院驻林长办检察官室”成立揭牌仪式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政府副县长、副总林长陈俊义,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县级林长制1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清凉峰自然保护区、龙川风景名胜区、各乡镇分管林长制领导及检察院、林业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议由县林业局局长汪锋主持。

  会议宣布通过《县检察院林长办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通过《绩溪县“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陈绍君检察长在会上就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发挥“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工作机制作用,作了“立足新起点、展现新作为”主题讲话,并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把握改革新形式。二是提升站位,积极担当新使命。三是凝心聚力,打造绩溪新品牌。四是开拓进取,实现发展新作为。

  陈俊义副县长指出:建立“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工作机制,是推深做实林长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林业执法监管机制、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制度完善,这给绩溪的生态保护再添一道“检察屏障”。他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这项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把林业资源保护好、把林农权益保护好、把林业产业发展好、把林区秩序守护好,为实现“1325”工作目标提供坚实支撑。二要聚焦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要强化使命担当,确保这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转,用好“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新机制,使之发挥新作用,带来新变化,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最后举行了县检察院驻林长办检察官室揭牌仪式。

  绩溪县检察院驻林长办检察官室的挂牌成立、《县检察院林长办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绩溪县“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出台,为加快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落实林业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公检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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