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市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已经开始,定向招生114人。
据了解,今年定向培养本科层次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等专业,专科层次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按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分数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分数线。
我市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集中在一家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享受怎样的费用补助标准呢?记者了解到,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各专业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对于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由各用人地财政按2.6万元/人标准补助,其中省财政按两类六档给予补助;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等专业本科层次学员,给予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补助;护理学专业学员补助政策由各委托培养用人地制定。
就业与待遇方面,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市各区县协议所在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同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各区县农村社区工作的,应当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