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为进一步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关怀,今年对我省高龄倾斜办法调整完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补齐至上述标准。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预计全省369万退休人员受益,特别是高龄退休人员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养老金调整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正积极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