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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真金白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遴选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12个重点产业链引进的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策明确,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在激励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我市将遴选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择优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

  同时,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贴。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我市将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每年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不少于100个。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

  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在培育高成长企业方面,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

  去年,我市12条重点产业实施了“链长制”。政策明确,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对我市12个重点产业链引进的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鼓励市属国有投资基金出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贡献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政策要求,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同时,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对社会资本新建及扩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和示范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补贴。

  在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我市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政策明确,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信易贷”平台等四方融资服务机制,提供融资信息对接、政策兑现、金融产品保障等服务。设立征信公司,对进入“信易贷”平台的市场主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为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我市将增资政府性担保机构,整合现有金融产品,统一设立“政信贷”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合肥拿出真金白银。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我市政府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对当年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为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我市将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设立“双创”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初期企业项目。扩大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最高50万元免担保免息贷款支持。

  同时,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拓展“合创券”应用范围,推动申领使用。

  在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方面,将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我市还将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其中,将出台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献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50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资金兑现与考核结果挂钩。

  为鼓励加快升规入统,我市将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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