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10周年。6月3日下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十三次主任会议,重点听取我市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吸纳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及秘书长参加。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妇儿工委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肯定了我市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认为市政府及所涉部门工作扎实、善于创新,尤其市妇联作为《条例》牵头执行部门,把“反家暴”作为妇联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发挥了妇女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了《条例》实施的主题,推动了“反家暴”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指出,当前“反家暴”社会共识已逐步形成,“反家暴”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但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联动机制不够高效、配套实施细则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要提升法治意识,强化依法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家暴”工作。既要严格执法,让施暴者受到应有惩罚;也要在宣传、教育、预防上下功夫,向全社会传导“家暴不是家务事”的鲜明导向,鼓励受害者用法维权、依法维权,营造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要树立良好家风,强化社会共治,努力构筑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积极发挥家庭、小区、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家暴扼杀在“萌芽阶段”,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反家暴”工作格局。要利用现代资源,强化数字赋能,把握数字化改革契机,将“反家暴”工作充分融入到数字化改革进程当中,努力建设全业态数字化工程模式,真正实现数字共享、信息互通,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动态,加快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救济的数字化“反家暴”联动机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